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锅炉二氧化硫超标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所属动力车间锅炉二氧化硫超标问题,根据《大气污染管理条例》的最新规定,决定给予公司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锅炉排放超标的基本情况
今年2月份,山东省环保厅针对济宁市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人员在调阅本公司一台正在运行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记录时,发现其脱硫系统喷氨量有部分时段较低,外排废气存在超标情况。经人工监测,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872mg/m3,超标3.36倍。
山东省环保厅随后向济宁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函》,反馈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济宁市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公司进行改正,并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南区动力车间目前运行的是一台55t/h锅炉,采用氨法脱硫、SNCR脱硝和布袋除尘工艺。2015年3月完成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更新,2015年9月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并实现了与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检查当天,公司锅炉脱硫、除尘、脱硝以及在线监测等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脱硫DCS(工况在线监控)和在线监测数据并未出现异常报警。
氨法脱硫对二氧化硫排放的浓度很难实现线性控制,大多数情况下呈现出的是一个范围波动曲线。检查时段正值锅炉二氧化硫数据波动峰值,因此造成取样数据超标。
三、整改措施
1、对在线仪器进行现场比对,查找数据传输等方面问题,发现在烟囱上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仪分析数据存在10-20分钟的时间差,初步判断是采样管路路线较长,安装拐点较多,延缓了烟气采样速度,公司已申请对采样管路进行改造。
2、强化污染物控制管理,加强重点岗位操作培训,提高运行人员的责任心,寻找炉后氨法脱硫系统运行稳定的技术途径,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3、结合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前实施锅炉废气超低排放的时间要求,通过对锅炉废气提标改造投资和外用蒸汽的效益评估,加快论证使用外部蒸汽方案的可行性,尽快确定老厂区存续期间的锅炉运行方式。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未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缴纳的环保罚款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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