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十堰中心城区一季度淘汰燃煤锅炉14台71.3蒸吨。该市对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的,将实行补贴让利;超出时限未完成改造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据悉,十堰中心城区于2014年开始淘汰燃煤锅炉,目前已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19台581.83蒸吨。其中,2014年至2015年共淘汰燃煤锅炉105台510.53蒸吨,今年第一季度淘汰燃煤锅炉14台71.3蒸吨。据了解,该市对在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按照3万元/蒸吨标准进行补贴;对2016年7月1日以后完成改造的,不再享受奖励和补贴;2017年1月1日后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将拆除燃煤锅炉,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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