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沈阳市环保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成区内单台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预计将有1300余台小锅炉被拆改。据悉,按照《2016年“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今年10月31日前,沈阳将全部完成建成区内单台10蒸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有热源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三环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等场所严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小站炉和大灶用于生活和采暖。据了解,对逾期未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企业,沈阳市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取缔或实施按日行政处罚,对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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