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枣庄市下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知》,即日起在该市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据悉,《通知》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的原则,利用三年的时间(2016-2018),对全市城区及周边、乡镇(街道)驻地和各类工业园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额定蒸发量在10蒸吨/小时(含)以上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在7MW(含)以上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在7200KW(含)以上有机热载体燃煤锅炉(不含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力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到2016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蒸汽锅炉、7MW及以上热水锅炉和7200KW及以上有机热载体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40%;到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80%;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据了解,燃煤锅炉产权所有单位作为锅炉改造投入主体,各区(市)财政、环保部门将研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取缔淘汰、烟尘治理和储煤场防尘抑尘工程建设等方面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资金补助。同时,市里将对全面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区(市),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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