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中山市通过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推进全市高污染锅炉改造。规定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对已建成的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须于限期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开展高污染锅炉减排专项奖励政策。据悉,该市先后出台《中山市锅炉污染减排“十二五”实施方案》、《中山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和 《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等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锅炉整治,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全市共完成1200多台高污染锅炉整治,审核通过了342家企业共489台锅炉污染减排专项奖励,合计奖励资金高达4000多万元。据了解,该市目前正大力推进火电厂集中供热替代工业小锅炉,正深入推进深南电、嘉明电力三期、中山火力发电厂扩建等项目供热管网建设,加快粤电中山三角热电厂和永安电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要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必须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全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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