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广州虽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区、县级市政府也正在按照市政府部署推进整治工作,但锅炉整治工作仍缺乏全市统一、规范的指导性意见,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不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锅炉的淘汰或改造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据悉,为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简称《通告》),明确了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期限、整治原则、执行标准、各单位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据了解,本《通告》在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定为3年。环保局表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环保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查处,质监部门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属于违法建设的可由城管部门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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