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日前,青岛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管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物价局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在全面达到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煤技术和锅炉废气深度处理技术应用等措施,使现有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轮机或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以下简称“超低排放”),进一步降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意见》制定了三大目标任务:
一是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在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6#机组开展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70%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在青岛能源热电金洲热力有限公司、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累计达到20%以上。2017年底前,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50%以上。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是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或淘汰。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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