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585,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2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10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105,8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反对479,200股,弃权0股。议案获通过。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105,82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反对478,200股,弃权0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000股,反对47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12.14, 0.11, 0.9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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