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环保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29台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以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全部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排放限制,执行标准为二氧化硫为200mg/m3,氮氧化物为200mg/m3,烟尘30mg/m3,新标准的执行将对呼河浩特市控制大气污染源排放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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