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汉中市政府日前根据7月7日全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的精神,出台了《对中心城区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的通知》,决定对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中心城区单位提高标准进行奖励。据悉,此奖励范围为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市中心城区单位。逾期不予奖励。此奖励是按原燃煤锅炉吨数,市级财政每蒸吨奖励2万元,汉台、南郑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再配套1万元奖励资金。奖励根据各县区到期任务完成数,核实清楚后,下拨到相关县区财政,由县区财政根据实际,统一兑付。此奖励标准是在之前下发的《关于汉中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奖补办法的通知》基础上针对限期完成的单位进行提高标准另行奖励,原定奖励规定继续有效执行。据了解,该市要求县环保部门对完成拆改任务的单位使用锅炉情况定期复查,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谎报锅炉数据,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等违法现象,及时报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拆除,收回相关奖补资金和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负责。并对提供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将扣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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