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金华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提出,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要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方案明确:市区高污染锅炉要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据悉,对那些不按时淘汰改造高污染锅炉的企业,将被施以强制措施。在违法建筑内、“三合一”企业内和未经审批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后不享受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的企业,各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淘汰,同时取消企业锅炉改造的财政资金补助资格;环保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者总量超标的,按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同时超标的,按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据了解,根据《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补助政策及操作办法》,对在整治期间直接拆除及拆除后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凭验收资料按标准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为:对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8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3万元/蒸吨;0.5蒸吨以下按0.5蒸吨计算;导热油等承压锅炉按0.7兆瓦折算成1蒸吨燃煤锅炉实施补助。燃气公司也将给予“煤改气”的企业(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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