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5-012)
2、本公司为纯B股上市公司,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系统等方式参与投票时应当通过B股股东帐户进行网络投票。股东投票之前,应注意查看投票相关要素均填写正确,投票完成后,还应关注是否收到投票回报数据。
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通知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25日9 :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24日15:00—2014年6月25日15:00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9、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9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及2014年报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6月18日、19日、23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16:30
5、登记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7、会议费用:会期一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993700、81994270
传 真:027-81993701 邮政编码:430205
联 系 人:侯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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