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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锅集团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5-26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1050
核心提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5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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