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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无”锅炉爆炸伤人

   2015-05-25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1240
核心提示:据了解,北京市密云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三无”锅炉爆炸伤人案。60岁的吴老太诉称,她在沈某经营的位于密云县五街市

据了解,北京市密云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三无”锅炉爆炸伤人案。60岁的吴老太诉称,她在沈某经营的位于密云县五街市场的一家锅炉水暖批发商店(未取得营业执照)购买了锅炉,经商家安装和调试后进行使用。一天夜里,她进锅炉房添煤时,煤炉上盖突然炸起,炉火喷出将自己烧伤。后在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21天,花费9万余元。吴老太将锅炉生产者某采暖设备厂、厂家经营者沈先生和销售者沈先生之子沈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采暖设备厂是从事民用常压锅炉生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 据了解,法院认为,本案中,吴老太在正常使用煤炉的过程中被煤炉内喷出的火烧伤,可以确定煤炉本身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采暖设备厂作为锅炉的生产者,无法提供符合规范的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编号,且在庭审中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老太烧伤系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导致,或者第三人原因所致,理应对吴老太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沈某明知所售煤炉没有产品合格证,在产品质量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仍然将其出售,并导致老太被煤炉烧伤,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采暖设备厂赔偿吴老太相关费用共计63000余元,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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