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渑池县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近日全面启动,要求6月30日前完成46家单位(经营户)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该县下发《渑池县2015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标准、时限和要求,并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该县环保局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质监局停止审批新建燃煤供热设施;监察局对未按期完成拆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住建局合理规划布局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拆改政策;工商局对未按期完成拆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执行的吊销营业执照;电业局对未按期完成拆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电;水利局对未按期完成拆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水;财政局对开展燃煤锅炉拆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市有关政策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城关镇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辖区内锅炉拆改工作顺利进行。据了解,各燃煤锅炉所属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还与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签订了“燃煤锅炉自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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