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据悉,河北省将被按日计罚的10家企业分别是:滦平县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万全县污水净化研究中心、霸州市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枣强县污水处理厂等6家企业在复查时仍在超标排放污水,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炉窑未安装除尘脱硝设施,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省环保厅已责成相关市环保局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目前,上述10起案件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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