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由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泉州市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计划到2017年全面完成。该市的3265台燃煤锅炉将面临新一轮淘汰整治。据了解,该市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泉港、石狮、晋江、惠安等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此外,今年各县(市、区)还要全面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已建成的项目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方案提出,集中供热势在必行,并且明确了多个项目的建设时限,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除必要的调峰锅炉外,应全部关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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