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区空气质量,推动洛阳市城市区分散式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洛阳市出台了《城市区分散式燃煤锅炉拆除财政资金补贴办法》。办法规定,2013年至2015年度城市区拆除分散式燃煤锅炉的锅炉资产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据所拆除分散式燃煤锅炉吨位,按每蒸吨两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由省、市政府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质监局,对申报单位拆除燃煤锅炉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验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按照国库支付程序拨付市环保局,由环保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锅炉资产所有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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