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东省青岛市日前下发通知,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供能,规定新建学校、幼儿园需配清洁能源供应设施,校园已有的燃煤锅炉将根据使用年限等陆续淘汰,推广清洁能源单位将享受资金补助。按照要求,全市新建、扩建、迁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同步建设清洁能源供应配套设施;已建成学校尚未建设供热、制冷设施的,须按清洁能源供应方式进行建设;已建成学校已经完成燃煤锅炉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使用效果等具体情况,适时变更为清洁能源供能方式。同时,鼓励多种清洁能源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各学校、幼儿园可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利用污水源、海水源、空气源、土壤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生物质能、蓄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应方式,满足校园内建筑供热、制冷、热水供应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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