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12月底前,山东烟台市在芝罘区中心禁燃区、烟台开发区东区禁燃区、牟平区北部禁燃区、高新区禁燃区范围内,除城市集中供热(不包括10蒸吨及以下)外,被列入淘汰改造登记的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燃用设施,一共有114台,总计吨位为363.25吨。目前,烟台六区需在2015年底前整改的燃煤锅炉有302家,共有近352台锅炉。其中2014年底前,需改造100家单位、114台锅炉。这352台燃煤锅炉,分布在供热企业,玻璃厂、服装厂、食品厂、学校、电子厂、洗浴、企业和酒店等单位。锅炉的吨位大致在0.1—45吨之间。截至目前,六区范围内已累计淘汰了33台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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