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阜城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火电厂锅炉除外)。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应当在《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的期限内,更换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城市集中供热或热水,逾期未更换或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更换成清洁能源的锅炉要满足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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