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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长兴县制订措施,分三项强化燃煤燃油锅炉监管。1、停止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安装告知受理业务。对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新增锅炉,必须使用燃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锅炉,严禁新增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2、联合县发改委、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在全面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或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的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3、在禁燃区和集中供热的工业园区内,通过集中供热和使用燃烧天然气锅炉,在非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以外区域,通过锅炉改造,试行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分批有序淘汰现有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