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隧宁市划定14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7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应当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按照要求,船山区、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须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改用;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须在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改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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