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河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指出对尚未开工建设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如达不到排放标准,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停产治理并报告省环保厅;对于已开工建设脱硝设施的燃煤机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时限不得超过2014年底。对于所有未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将一律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与此同时,要求各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严格实施管理,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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