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市环保局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进行了研究修订,近日出台了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实施的新标准取消了对燃煤锅炉、燃油锅炉及燃气锅炉的进一步分类,统一设定燃煤、燃油及燃气 锅炉的排放限值,大幅加严对落后炉型和燃用重污染燃料的污染控制要求;单独设定了燃用生物质锅炉排放要求;增加了对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要求、加强锅炉房 辅助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管理性规定;在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严了燃煤、燃重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新增了燃煤锅炉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 限值。新标准拟规定燃煤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20mg/m3、100mg/m3、150mg/m3、 0.03mg/m3,相关限值比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一步严格了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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