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已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订了《恢复上市保荐及委托办理股票转让协议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签订了《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一、长江承销、长江证券的基本情况
长江承销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其前身为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长江证券与法国巴黎银行合资成立的国内首批合资证券公司。2007年1月,法国巴黎银行将股权转让给长江证券,长江巴黎百富勤更名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成为国内唯一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由上市证券公司控股的专业投资银行子公司。长江承销具有承销保荐股票发行上市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长江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2001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至20亿元;2007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2月27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旗下拥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期货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全资和控参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组建。公司下设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家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主管部门。
三、公司与长江承销、长江证券签订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委托长江承销担任其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同时委托长江证券担任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长江承销、长江证券同意接受公司的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长江承销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公司和长江承销共同执行本协议"恢复上市保荐事宜"部分。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包括公司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的情形),由长江证券为公司提供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及委托办理股票转让业务,公司和长江证券双方执行"委托办理股票转让"部分。
四、公司与中登公司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
1、恢复上市保荐及委托办理股票转让协议书;
2、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4-068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4-049
201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6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4-067
目前,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为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及严控成本,重点抓好国外订单的生产和国内订单的投标。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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