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包括建设改造市、县两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公布PM2.5监测数据;淘汰或采用清洁能源改造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启动40家污染型企业和小型工业园区外迁工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机制,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启动应急预警等;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源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综合控制、清洁能源利用改造、扬尘污染控制、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66个重点项目。
PM10浓度值同比下降4%以上《计划》要求,2014年将完成市、县两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任务,所有站点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般项目的监测能力,并按要求公布PM2.5监测数据。
襄樊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3年下降4%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3年下降2%以上,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和防治工作。
启动40家污染企业和小型工业园区迁建工作《计划》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今年将启动40家污染型企业和小型工业园区的迁建工作,同时启动位于中心城区的所有煤场、沙石料场、沥青拌和站、混凝土搅拌站等搬迁工作;将开展扬尘治理,促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化建设。
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今年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为2015年实现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奠定基础。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此外,还将严格车辆准入,规范发放环保合格检验标志,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落实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体系。
投资3亿余元促进66个重点项目实施
2014年度襄樊市共安排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源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综合控制、清洁能源利用改造、扬尘污染控制、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共计66个,总投资估算为37076万元,将有效促进我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年底前,襄樊市辖区范围内全面淘汰或采用清洁能源改造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基本完成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8个;重点完成淘汰(压缩)钢铁、化纤等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过剩)产能;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加快淘汰燃煤工业锅炉等。
为实现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襄樊市还将建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