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计划2014年在完成首批55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5年7月14日前,完成禁燃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范围内除热电厂、集中供热站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锅炉。2015年7月15日起,实施范围内除热电厂、集中供热站外,禁止使用燃煤锅炉。荆州市首期共争取1200万元专项资金对淘汰燃煤锅炉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由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锅炉、燃气锅炉及工业蒸汽集中供热的单位,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验收后,按燃煤锅炉小时蒸发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蒸吨3万元~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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