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合肥市日前正式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现有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营业性非清洁能源燃烧设施。
据悉,此次划定的禁燃区包括合肥市市区、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求即日起在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火电厂锅炉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对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今年年底前,将完成合肥市市区、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服务业等生活非清洁能源锅炉等淘汰,如浴室锅炉等;2015年底前,完成合肥市市区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等淘汰;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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