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前濮阳市逐步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6月底前,按照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施管理,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清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2月底前,各县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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