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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及环保重点工作计划》

   2014-03-31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530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及环保重点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底将考核兑现。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城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及环保重点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晋市政发〔2013〕33号),全面推进我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各项环保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下降,晋城市区及各县(市、区)县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较2013年相比下降4%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1.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晋煤集团,兰花集团等)
  2.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14台。其中:开发区淘汰3台;城区淘汰20台;高平市淘汰10台;阳城县淘汰50台;泽州县淘汰3台;陵川县淘汰2台;沁水县淘汰2台;晋煤集团淘汰20台(古书院矿13台,北石店片区7台);兰花集团淘汰4台(北岩煤矿4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晋煤集团,兰花集团)
  3.继续完成2013年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40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105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40万千瓦的治理任务。2014年电力企业完成新建、改造脱硫设施87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135.5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252.5万千瓦的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完成钢铁企业363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泽州县福盛钢铁有限公司2×180M2、2×72M2烧结机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完成陵川县鑫源冶炼有限公司1×90M2烧结机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任务。完成高平市泫氏铸业和泫氏铸管2×42M2烧结机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完成86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继续完成2013年630蒸吨/小时规模的化工行业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2014年完成560蒸吨/小时规模的化工行业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完成陵川金隅水泥、高平维高水泥5500吨/日水泥行业除尘升级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高平市、陵川县人民政府)
  8.完成兴高焦化、三甲焦化、沁泽焦化脱硫、除尘升级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高平市、沁水县人民政府)
  9.采暖期晋城市主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限产20%。
  (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
  10.完成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90万吨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
  11.继续完成2013年10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2014年完成100座加油站油气治理任务。2014年全市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石油、中石化晋城分公司)
   12.继续完成2013年10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2014年完成20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市区更新公交车69辆,在全市范围实施更新黄标车、老旧车等出租车,力争达到300辆。完成市区出租车、公交车尾气净化装置更换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35万辆。按照划定区域实施晋城市区“黄标车”限行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14.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尾气合格证发放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5.认真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施工工地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达到“合格”,二级企业优良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晋城市、高平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8%;晋城市市区新创建2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高平市新创建1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
  (责任单位:城区、高平市人民政府)
  18.继续完成2013年新增煤层气发电装机规模2.4万千瓦。2014年新增煤层气发电装机规模12万千瓦;新增太阳能发电0.58万千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9.原煤入洗率达51%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晋煤集团,兰花集团,沁和能源集团)
  20.市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5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1.在完成2013年52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暖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基础上,2014年新开工居住建筑供暖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9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2.晋城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以上;高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阳城县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陵川县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沁水县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23.完成阳城陶瓷工业园区16家企业煤层气替代燃煤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阳城县人民政府)
  24.开展大型煤堆、料堆场(站)调查摸底工作,完成42家煤矿储煤场安装监控喷雾系统及建设抑尘剂喷洒站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晋煤集团,兰花集团,沁和能源集团,市煤运公司)
  25.完成晋城市区50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改造升级工作,完成市区200家中小餐饮煤改气工程。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市煤层气利用中心)
  26.规范市区早餐、夜市摊位管理,强化重点区域执法,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型煤等高污染燃料,晋城市区全面取缔户外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27.完成晋城市区PM2.5来源解析工作;完成晋城市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8.高平市、阳城县6月5日开始发布环境空气PM2.5监测数据;泽州县、沁水县、陵川县全面启动环境空气PM2.5监测工作;各县(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9.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市直各成员单位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供电公司)
  30.继续实施兰花科创化肥分公司和中石化油库搬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3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分解下达重污染区域、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应启动的任务
  
    1.启动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工作,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启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启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启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5.启动市区及周边11个重污染煤炭企业(晋煤集团七岭煤矿、鸿升煤矿、坡底煤矿、北岩煤矿、古书院煤矿、王台煤矿、凤凰山煤矿、天安广利煤矿、天安昌都煤矿、恒源煤矿、吴王山煤矿)的关停、淘汰及搬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
  6.启动燃煤锅炉煤层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启动工业窑炉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启动新建煤层气5.3万千瓦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启动晋城市区现有4个热源厂14台燃煤锅炉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作。启动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燃煤供暖锅炉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区域(单位)供暖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下达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启动县(市、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晋城市区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启动县(市、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环保重点工作
    
    1.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继续强化“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强力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晋煤能源有限公司在3月15日供暖期结束后,立即停止发电生产.在脱硫脱硝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验收投产后,燃煤硫份不得超过0.6%,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85%;脱硝效率不得低于70%。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成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在采暖期3月15日结束后,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晋煤集团)。加快北石店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的建设进程,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晋煤集团)。二是山西兰花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快所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的建设,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兰花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三是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含大唐阳城发电)要抓紧推进4-6号机组脱硝工程建设,2014年6月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及验收,并同步拆除对应机组旁路。严格控制各项生产指标和排污指标,燃煤硫份不得超过1.2%(4-6号机组在未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前燃煤硫份不能超过0.6%)。全部机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2.38万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在3.2万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阳城国际电厂)。四是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控制各项生产指标和排污指标,燃煤硫份不得超过0.68%;综合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5%(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五是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期工程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生产。加强1-3期工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达量排放。2014年6月底前取缔2×180M2、2x72M2烧结机烟气旁路,并安装脱硫设施前在线监控设施,同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设施运行台帐,按时报送相关电子台帐,确保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核查核算(责任单位:泽州县人民政府,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六是晋城市镇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5万吨/日)抓紧试运行,2014年4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运行台账,满足环保部的核查核算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镇源污水处理厂)。七是电力、钢铁、化工企业在生产运行中,所有环保污染防治设施保证稳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维修、检修期间,相关生产设施停止生产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2.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对所辖区所有饮用水源地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力实施“绿色生态工程”。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见《晋城市2014年绿色生态工程工作计划》)。完成阳城县安阳污水处理厂、沁水县中科久泰沁水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任务。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部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泽州县完成川底乡湿地工程、下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启动南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高平市完成马村镇污水处理厂、三甲镇污水送高平天阳污水处理厂处置全程管网建设任务;启动河西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阳城县完成润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启动演礼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沁水县完成嘉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启动郑庄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陵川县完成礼义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启动杨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成高平市河西镇、阳城县演礼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积极推进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2014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北石店晋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晋煤集团,市住建局)。丹河人工湿地四期工程主体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丹河高平段河西人工湿地工程主体完成(责任单位:高平市人民政府)。开工建设白水河深度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市镇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月底完成验收并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准入门槛,辖区内严禁未批先建项目,城市(含县城)建成区不再审批燃煤供暖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2014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相关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停止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取消国家、省及市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等。
  (牵头单位: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环保执法,实施部门联动。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3.强化企业施治,广泛社会参与。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标准和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不断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达量排放,努力实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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