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烟台市政府启动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中,高污染燃料包括原煤、粉煤、秸秆、树木等,划定了六区内禁燃区的范围。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禁燃区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的80%.
据悉,此次高污染禁燃区时限划定分2014年底、2015年6月和2015年底三个时段完成禁燃区达标工作。各县市区禁燃区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的80%.2015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外,淘汰市区建成区内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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