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江都区将对禁燃区内未整治到位的所有用锅(窑)炉或设施、沿江开发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全区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进行整治,燃煤锅炉等高污染设施将被淘汰,对于能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企业,将享受政府相应的资金补助。
据悉,目前江都禁燃区、省级开发区燃煤锅炉整治已被列入2014年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限期完成锅炉整治工作。沿江开发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全区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均为整治对象。2014年锅炉限期整治共涉及77家单位96台锅炉或设施,其中23台禁燃区工业企业锅、窑炉整治工作限期在6月30日前完成。57台禁燃区三产锅炉或设施整治工作限期在9月30日前完成,16台沿江开发区锅炉和全区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整治工作限期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名单中有遗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在整治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按时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锅炉或设施,将享受政府相应的资金补助。禁燃区内已自行改造的锅炉或设施,改用清洁能源的,享受同样的资金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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