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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关于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4-01-14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4230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13〕11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辖区内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除锅炉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立大通区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姚国飞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园区办、区行政执法局、大通公安分局、大通质监分局、大通工商分局、大通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二、   整治目标
(一)全面摸清辖区内在用锅炉数量,分布情况,锅炉安全使用状况,锅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彻底清查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严格落实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再用锅炉安全可靠,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设备。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区内在用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整治重点:重点检查锅炉安全管理薄弱,日常管理不规范的单位;重点依法查处非法制造“土锅炉”,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锅炉和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操作的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整治相关工作牵头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治理。
大通质监分局:负责专项治理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联合检查,对非法安装,使用锅炉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汇总各部门上报整治进度情况,负责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区环保局:负责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使用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园区办:负责辖区内的锅炉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的锅炉使用档案,督促使用单位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认真安排参加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做好各自的相关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9日)。各乡镇、街道,区园区办要依照责任分工,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2月10日-12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区园区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锅炉进行彻底调查摸排,掌握详细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附件3),于12月20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6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锅炉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擅自上岗的,责令其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依法取缔违法制造的“土锅炉”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设备;对于非法安装、私自维修或改造锅炉设备的,由相应的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四)检查督促阶段(2014年1月7日-1月17日)。区锅炉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停止使用和依法取缔执行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18日-2月10日)。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拾遗补缺,整理完善各项基础资料,形成书面整治工作报告,于2月10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隐患整改督促力度,严格控制烟尘排放,确保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合理的解决办法,限期整改。属违法制造“土锅炉”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锅炉安全法规及使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构建“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政府督促协调、社会广泛监督”的锅炉安全整治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附:1、联络员信息表;
    2、锅炉使用情况调查表;
3、锅炉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4、锅炉整治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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