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保定市将分两个阶段禁止三环以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以有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禁煤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按区域、期限分两阶段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由辖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其中第一阶段为2015年12月31日前,城区二环路围合区域。第二阶段为2017年12月31日前,东、北、西三环与南二环围合区域。“禁煤区”内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分、低灰分优质燃煤。自2016年1月1日起,城区“禁煤区”内将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从即日起,三环以内区域全面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
据悉,保定市政府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适时划定新的“禁煤区”。该市环保部门将加强对集中供热、电厂锅炉以及在用燃煤锅炉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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