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东省德州市防治大气污染再出重拳,近日,德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正式划定。
据悉,本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京台高速、南外环、运河大道(西外环)、石德铁路与京沪铁路连接线、104国道、滨德高速合围区域。德州市政府还将根据城市市区的发展适时调整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正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的,禁止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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