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荆州市委、市政府部署,第一批55家企事业单位从今年7月起到2014年7月,淘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第二批113家企事业单位从2014年7月起到2015年7月,淘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第三批淘汰市民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也一并淘汰、禁止使用、改用清洁能源,实现明显的环境效益。从2015年7月15日起,荆州中心城区除热电厂和集中供热站外,禁止再使用燃煤锅炉。对淘汰燃煤锅炉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燃煤锅炉小时蒸发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蒸吨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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