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提升新余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城区燃煤锅炉污染环境问题,市政府印发了《新余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按照“分类整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法全面整治城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并对薪柴、谷壳等其他燃料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中心城区停止审批新建4吨以下燃煤锅炉。整个城区锅炉整治分三个阶段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整治对象为33台生活锅炉,整治验收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月20日;第二批次整治对象为47台工业锅炉,整治验收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被列入整治的锅炉,由锅炉整治成员单位环保部门向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者改造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者改造不到位的,由锅炉整治相关成员单位依法责令锅炉使用单位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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