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天津市将实施淘汰燃煤锅炉、加快重污染行业治理等措施,实施污染物综合治理,力争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 )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到2017年底,天津市所有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天津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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