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 本次分红派息以2012年度末的总股本1,605,660,97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息2.10元(含税)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总计分配现金红利337,188,804.96元。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公司确定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0日。即2013年5月10日仍在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可享受本次分红派息权利。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东方锅炉余股股东现金红利的派发办法:
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股东身份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红利。
余股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公司办理,委托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余股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余股股东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均需原件)。
四、联系办法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13-4734600
传真:0813-2203200
联系人:邹云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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