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3-024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4月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8日下午3:00至2013年4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东新路245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746,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7,90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4,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7,94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35,842股,弃权70,100股。
(二)《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93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35,842股,弃权75,100股。
(三)《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四)《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五)《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六)《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93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805,942股,弃权5,000股。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47,0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回避270,074,420股。
关联方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和金润(香港)有限公司回避了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十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十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十三)《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92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反对749,942股,弃权75,10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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