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保持城区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宣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2012年城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年检工作,对申请年检的锅炉逐台进行检查。
市环保局从10月底开始对城区燃煤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年检当年无违法排污行为,坚持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烟尘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业主,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且经监测合格后方可通过年检。对违规使用劣质燃煤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的业主,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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