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上午11点过,威远严陵镇境内一家名为“春岚纸质品厂”的小型造纸厂的锅炉发生爆炸,造成一死四伤,附近多所民房受到震荡造成损失。
事故发生后,经过相关部门调查:2010年9月14日,陈某作为春岚纸制品加工厂负责人,从成都市斑竹镇买回一台二手卧式快装链条锅炉,未经质检验收及相关部门许可,私自安装于该厂房内投入使用,并聘请无特种设备作业证人员黄某当锅炉工。
2011年8月22日,黄某在操作该锅炉的过程中,锅炉突然爆炸,致他当场死亡,相邻厂房周围的民房倒塌受损,致4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经内江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鉴定:该锅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是造成锅炉爆炸的直接原因。
今年11月5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私自安装并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事后积极与死者家属和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并给付了部分赔偿费,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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