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唐山作为省会城市之外唯一获得燃煤锅炉烟尘治理补助资金的城市,2012至2014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7625万元,其中2012年为6410万元。工程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少燃煤14.52万吨,减排烟尘8419.45吨、二氧化硫1676.45吨、氮氧化物427.01吨。
据悉,燃煤锅炉烟尘综合治理具体要求为:10蒸吨/时及以上现役燃煤锅炉采用静电、袋式或电袋式等高效除法技术进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改造后的烟尘排放浓度应≤30毫克/立方米。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套专用锅炉与袋式除尘器)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改燃气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200毫克/立方米;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20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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