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9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0-017。
目前,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为争取股票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逐一落实和实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国内外订单的生产正有序进行。公司将继续抓好国内外订单的生产和国内订单的投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控成本,努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35,924.33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5月4日,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1-017。
2011年5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受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1-020。
公司将按照《关于同意受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的要求,推进恢复上市进程,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2012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属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本公司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高度关注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要求管理层向包括股东、专业顾问和政府部门等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寻求支持,以寻求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
2012年7月20日、8月8日、8月13日和8月27日,公司分别四次召集全体董事专题讨论和研究管理层提出的潜在解决方案。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应继续寻求所有可能的方案供董事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将向各方通报上述工作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201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83,589.49元。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4日
声明:锅炉信息网图片及新闻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