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湖北秭归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及县城15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召开“煤改气”工作会议。本次改造将对县城15家使用燃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的30台(总计111.2蒸吨)锅炉实施。
为了推动“煤改气”工程,县政府将出台政策对按期完成锅炉拆除、置换和改造的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元/蒸吨。同时还可优先申报各类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等专项扶持项目。
据悉,此次改造工作要求在2013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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