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按年度执行,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05元,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30元,为每度0.8469元。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也网开一面,只有当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对于这一条规定,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不具备集中供暖前提条件下,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适用这一规定,此项规定强调的是客观条件。而没有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有的是确实该地段集中供暖管网没有覆盖到,受客观条件制约,有的是已经覆盖到了,但用户或所在小区或物业没有接入,是主观条件造成的,只有属于前者的情况,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方适用该规定。但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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