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对高污染燃料实施禁燃取得良好效果后,武汉市今起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称,今后三环线以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现有的700余台燃煤锅炉将在3年内全部改用清洁燃料。
从今天起,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站锅炉外,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至2015年1月1日,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调查,禁燃区内现有700余台燃煤锅炉和窑炉,主要分布汉口杨汊湖、后湖、谌家矶地区、硚口的古田地区。
按照计划,700余台燃煤锅炉将分3年完成改造,或者改用清洁燃料,或者拆除。2014年基本完成任务。
同时,环保部门将严格审批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强对现有锅炉的监管,确保排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出现超标排污,则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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