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桥(01378)宣布,附属山东魏桥铝电及高新(被告)与武汉锅炉(原告)诉讼达成和解,据此,将终止2006年5月供应协议、2007年2月供应协议及2007年6月供应协议,被告将向原告支付就供应锅炉之未偿付代价1.05亿元人民币之金额。
作为和解之一部分,创业集团及独立第三方滨州北海新材料同意与武汉锅炉订立锅炉供应协议,武汉锅炉将向创业集团及滨州北海新材料供应4台锅炉。倘创业集团及滨州北海新材料未能根据协议条款履行新锅炉供应协议且由此导致协议终止,被告将就武汉锅炉有关该等供应协议之损失4000万人民币向其作出赔偿。倘新锅炉供应协议因武汉锅炉未能履行其于该协议项下之责任而终止,则武汉锅炉将就铝电及高新有关该等供应协议之损失4000万人民币作出赔偿。被告及原告均同意于收到和解协议后6个月内就供应4台锅炉订立新锅炉供应协议。
董事相信,就前述1.05亿元的付款,铝电所承担的数额应为5360.3万元。创业集团承诺,倘铝电于日后就上述新锅炉供应协议导致损失,将对该等损失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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