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正式出台。
据了解,《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规范了供热工程规划建设的管理程序,并规定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覆盖前已建成使用分散燃煤锅炉的,应限期停止使用或改用环保节能型供热方式。
《办法(草案)》指出,石市每年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政府确定。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极端天气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供热质量是否达标产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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